继承权不属于物权,继承权是一种享受的权利,包含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和债权。同时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物权是对物的一种处置能力,包含对物的占有,适用,收益,处分的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某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其子女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但王某的兄弟姐妹也主张继承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李某生前未立遗嘱,其妻子和父母就其遗产的分配产生分歧,争执不下。
在第一个案例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享有优先继承权。而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享有继承权。在第二个案例中,对于未立遗嘱的情况,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妻子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各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继承权纠纷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