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公司欲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王某提出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后王某提起仲裁,最终裁决公司应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张某在一家企业工作,续签两次合同后,企业未与张某协商便直接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张某认为不合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判决企业需重新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是予以明确保护的。当符合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拒绝。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勇敢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