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不可以主张利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无效的合同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是不能向合同当事人要求利息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后经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甲主张乙应支付合同期间的利息,但法院最终未支持甲的这一请求。因为合同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而不是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利息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就意味着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主张利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同此案,不能因为一方的期待或要求,就赋予其本不应有的权利。法律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明确的,旨在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当得利和不合理的诉求。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丙公司提出要丁公司支付相关利息,法院同样予以驳回。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的返还或补偿,而不是试图通过主张利息来获取额外利益。
这一案例再次表明,当合同无效时,利息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精神,强调了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的确定性和一致性。当事人应明确知晓合同无效的法律意义,不应抱有不切实际的诉求,而应尊重法律的裁决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