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逃逸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主观上没有恶性,不构成逃逸。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是区分是否构成逃逸的另一个条件。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在夜间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他以为只是轻微擦碰便驾车离开了现场。后经交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且有人员受伤。最终王某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李某驾车途中感觉车辆颠簸了一下,当时并未在意继续行驶。事后得知他当时碰撞到了一位行人,李某因未意识到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后经调查核实,李某不构成逃逸。
在第一个案例中,王某虽然可能最初没有意识到事故的严重性,但在明知发生碰撞的情况下仍驾车离开,其行为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确实对肇事事故不明知,主观上不存在逃避的恶意,所以不认定为逃逸。这也提醒我们,在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时,都应及时停车查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法律对于逃逸行为的严格规定,也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