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案例一: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其有固定工作,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且需要护理和配置残疾器具。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赔偿义务人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等各项费用。
案例二: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其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根据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判决赔偿义务人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保障了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明确赔偿范围及标准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凭证、收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赔偿义务人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对赔偿存在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严格依据法律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做到公平公正。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双方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