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可以撤销。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一:小王被人威胁逼迫与小李结婚,婚后小王一直生活在恐惧中,最终小王鼓起勇气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案例二:小张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其配偶发现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情况的规定。在案例一中,小王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保护。而在案例二中,小张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违背了婚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配偶依法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法律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公平和公正。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