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王某在 A 地通过网络对 B 地的李某实施诈骗行为,李某在 B 地报案,最终案件由 A 地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案例二:张某长期居住在 C 地,但其在多地实施诈骗活动,综合考虑后由 C 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更为合适,于是该案由 C 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立案管辖的确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如上述案例一,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成为确定管辖的关键;而案例二则体现了在某些情况下,从便于审判和被告人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考虑,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合理性。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准确把握,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明晰自己案件的管辖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