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一:张某受境外势力蛊惑,通过各种手段窃取了大量军事秘密并传递给境外组织,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最终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利用工作之便,为境外机构窃取了部分军事秘密,虽数量不算巨大,但情节恶劣,被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军事秘密的范畴以及行为人窃取秘密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于军事秘密的界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同时,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窃取的秘密的重要性、数量、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处理案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