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户喝酒死亡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王某是一名销售人员,在一次陪客户喝酒后回家途中猝死。事后家属要求认定工伤,但因喝酒行为并非直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但单位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一定补偿。
案例二:李某在与客户应酬喝酒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尽管家属主张认定工伤,但根据相关规定,陪客户喝酒不属于典型的工作任务,也未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单位承担了部分丧葬费等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陪客户喝酒死亡一般难以直接认定为工伤。然而,单位在此情况下并非毫无责任。若单位对员工饮酒存在不合理要求或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员工自身也应注意适度饮酒,保护自身健康和安全。在类似情形发生后,应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和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