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两个孩子都想要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子女跟随子女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双方都希望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张某收入较高但工作繁忙,李某收入一般但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双方的基本条件、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等因素,最终将两个孩子中的一个判给了张某,另一个判给了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较为合理的。虽然张某经济条件较好,但李某在陪伴孩子方面更具优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保障了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这也提醒当事人,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不能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优势,而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
王某和赵某离婚时,为了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王某举证自己文化学历高且居住环境好,赵某则举证自己父母一直帮忙照顾孩子且身体状况良好。法院在综合评估后,判决一个孩子归王某抚养,另一个孩子归赵某抚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双方在举证时都尽量展示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面。法院在判决时会仔细权衡这些证据,而不是仅仅依据单一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归属。这也说明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要客观全面地准备证据,同时也要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