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免于起诉的条件如下: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某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疏忽,但经调查发现其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社会危害程度较轻。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渎职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某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但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综合考量,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免于起诉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渎职罪免于起诉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像上述案例中,一个是因为社会危害不大且有挽回措施,另一个是情节极其轻微且态度良好,这些都是符合免于起诉条件的典型情况。但同时也必须确保司法公正和严肃性,不能随意滥用免于起诉的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