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确定子女的抚养费应当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教育费用大幅增加,张某向法院申请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离婚时约定赵某不支付抚养费,后王某经济状况恶化,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费用,遂起诉赵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赵某需承担相应抚养费。
在实际生活中,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可能会出现各种复杂情况。对于抚养费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保障。如案例一中,子女实际需要发生变化时,抚养方有权依法申请增加抚养费。而在案例二中,即便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情况发生变化时,该约定并非不可改变,仍需以子女利益为重。双方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若有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