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愿意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小张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拒绝。小张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公司最终与小张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双倍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做法非常正确。当劳动者遇到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就应果断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使得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小李在试用期时,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向公司提出签订合同和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后,公司不仅拒绝还将其辞退。小李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决公司向小李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其辞退小李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公正合理,保障了小李的合法权益。这也警示用人单位,不能无视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