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得到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小张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小张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金。
员工小李所在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小李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取得了经济补偿。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和小李的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获得补偿金的情形。当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时,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环境照片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有充分的依据。同时,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经济补偿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