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一: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 3 个月,后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解除劳动合同。小张月工资为 8000 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则小张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5.5 个月×8000 元/月=44000 元。
案例二:小李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了 15 年,月工资为 20000 元,其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则小李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12 年×10000 元×3 倍=360000 元。
在计算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年限进行计算。要注意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准确认定以及月工资的合理界定。如遇到复杂情况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