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路口相撞责任的划分: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案例一:甲驾驶电动车在路口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乙的电动车相撞,导致乙受伤及车辆损坏。经认定,甲因违章闯红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丙和丁的电动车在路口均未按交通规则让行而发生碰撞,经调查,双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相当。最终认定丙和丁负同等责任。
在电动车路口相撞的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情况来确定。如案例一,一方明显的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像案例二这种双方都存在违章且作用相当的情况,就会判定为同等责任。这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路口尤其要谨慎行驶,避免因自身的违章行为而承担不应有的责任,同时也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