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小型载客汽车超员100%,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王某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实际载客人数远超核定人数的 100%,被交警当场查获。最终,王某被依法扣除 12 分,罚款 2000 元,车辆也被扣留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案例二:李某驾驶的小型载客汽车超员达 100%,在行驶过程中被巡逻交警发现。李某受到了扣 12 分、罚款 1500 元以及车辆被扣留的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超员 100%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对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执法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是完全合理且必要的,这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有力保障。广大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为了一时之便或经济利益而忽视超员带来的巨大风险,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运输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