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能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在一起著作权纠纷中,某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未经授权大量使用。在调解组织的介入下,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合理的赔偿协议和使用授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还有一个案例,两家公司因著作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通过相关社会团体的调解,双方明晰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
在著作权纠纷中,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途径。其优势在于能够快速、平和地解决争议,减少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调解过程中可以充分沟通,更全面地考虑各方因素,达成的和解协议往往也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当然,调解也需要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调解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权利人也不应放弃通过法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