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张某涉嫌拐骗儿童罪,但其平时表现良好,无其他犯罪记录,经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较低,且案件情节相对较轻,最终被准予取保候审。
案例二:李某系拐骗儿童罪嫌疑人,其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经鉴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险,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对其取保候审。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拐骗儿童罪能否取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身体状况等。在实践中,要准确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研究案情,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