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庭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张某工资较高但工作繁忙,李某工资稍低但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在法庭上,李某提供了自己陪伴孩子时间较长以及孩子与自己感情深厚的证据,同时也指出张某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孩子的情况,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将抚养权判给了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很好地抓住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孩子以往与自己相处的情况等,这对于争取抚养权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张某虽然在经济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在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上有所欠缺。法院在判决时依据法律规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王某和赵某离婚时,孩子已经八岁。王某的经济条件较好,赵某的家庭氛围更温馨。在法庭上,孩子明确表示希望和赵某生活在一起。最终法院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了赵某。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对于年满八周岁孩子意愿的尊重。当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时,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占有重要分量。赵某虽然在某些物质条件上可能不如王某,但孩子感受到的温暖和关爱让其更倾向于赵某。这也提醒当事人,在争取抚养权时,除了物质条件,与孩子的情感联系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