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权的分配具体如下: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案例一:张某有一儿一女,在分配遗产时,张某想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儿子,女儿认为这不公平,主张自己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子女在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判决遗产应平均分配给儿子和女儿。
案例二:李某有一个非婚生子女,李某去世后,其婚生子女试图排斥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但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继承权。
在子女继承权的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以保障每个子女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都依法享有继承权,任何试图剥夺或不合理限制其继承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在具体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遗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胎儿的继承份额、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子女的照顾等,也应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