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后是可以撤诉的。
申请撤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李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在开庭后李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撤诉。他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撤诉条件,依法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裁定。
另一个案例是张女士起诉离婚,开庭后在他人的劝说下想要撤诉,但她的撤诉申请中存在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试图规避部分法律责任。法院在审查后认定该撤诉不合法,依法驳回了其撤诉申请。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像李先生这样基于自身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撤诉,是被法律所允许的。而张女士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法律是严肃的,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目的的行为都不会被认可。当事人在决定撤诉时,一定要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合规,尊重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时也会严格把关,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