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同时交货付款。在交货时,A 公司发现 B 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A 公司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与 D 之间存在债务关系,D 应先履行义务但其迟迟未履行,C 在 D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请求,行使了后履行抗辩权。
在上述案例中,A 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使。而 C 的行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面对 D 的不先履行,其有权采取后履行抗辩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运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也应当尽可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