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警察一般是不会管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甲将朋友交由其保管的贵重物品私自变卖,朋友发现后要求甲归还,甲拒绝归还。朋友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理认定甲构成侵占罪,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
案例二:乙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忘的钱包,内有大量现金和重要证件,失主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乙要求归还,乙却将钱包内财物据为己有且拒不交出,最终失主提起自诉,乙被判定犯侵占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侵占罪中对于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及拒不交还的行为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受害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作为可能涉及侵占行为的一方,应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归还他人财物,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同时,法律对于侵占罪的明确规定,也为维护社会的财产秩序和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