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男女双方订立婚姻关系必须是自由确定的,且满足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张某自由恋爱,但李某父母却强行要求李某与他们选定的人结婚,甚至采取威胁手段阻止李某与张某在一起,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婚姻自主权。
王某与赵某本已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被赵某所在单位领导以工作为由进行干涉,不允许赵某结婚,给两人带来极大痛苦,这也是对他们婚姻自主权的不当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侵犯婚姻自主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姻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他人随意侵犯和干涉。当遇到这种侵权行为时,当事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其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同时,全社会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尊重每个人的婚姻选择,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婚姻自主权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