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两类:
1、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A 某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审批。B 某为某建筑公司老板,为获取工程项目,多次向 A 某行贿。A 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 B 某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最终 A 某被依法追究受贿罪。
C 某是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贿赂,为供应商提供便利。后经调查发现,C 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能触犯受贿罪。无论是在国家机关还是国有公司等单位中,只要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都难逃法律制裁。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和审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一时贪念而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