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期内房屋拍卖,如果房屋在出租后抵押的,拍卖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抵押后再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法院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拍卖,但不得侵犯承租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李某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张某,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将该商铺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因李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在拍卖过程中,张某主张其租赁合同有效,要求继续租赁该商铺。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该租赁合同有效,张某有权继续租赁该商铺。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屋进行了拍卖,但由于是先出租后抵押,所以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这也提醒了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要了解房屋的权属状况,避免因房屋被抵押或拍卖而遭受损失。同时,对于出租人来说,在将房屋出租后进行抵押时,也应当告知承租人相关情况,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王某将一处已经抵押的商铺出租给赵某,租赁合同签订一段时间后,该抵押的商铺被法院依法拍卖。新的买受人要求赵某立即搬离该商铺,赵某则主张其租赁合同未到期,拒绝搬离。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应搬离该商铺。
在此案中,由于是先抵押后出租,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这就警示了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要仔细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以免陷入被动局面。而对于出租人而言,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否则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