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获得。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张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完成后并未发表。后来发现有人抄袭了他未发表作品中的部分内容。张某凭借其创作完成即享有的著作权,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李某是一位外国作家,其作品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随后出现了未经授权的使用情况。李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主张了自己在中国境内的著作权。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的情况明确体现了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就产生这一重要原则,即便作品未发表也能得到法律保护。而李某的案例则说明了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后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是法律对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的体现。著作权的相关规定旨在鼓励创作、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当自身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