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如果积极退还赃款的话,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某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大量资金。在被发现后,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积极退赔的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作为某企业的销售人员,将收取的客户款项占为己有。案发后,李某主动退还了侵占的款项,法院鉴于其积极退赔的表现,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减刑。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积极退赔这一情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显示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被害单位的损失。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的情况下,通常会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积极退赔并非必然导致大幅度减刑,具体的量刑仍需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来判定,比如侵占的金额、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律旨在维护公平正义,既要保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对被告人的处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