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建筑企业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规定操作起重机,导致重物坠落砸伤多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工人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案例二:一林场工作人员在进行采伐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明火,引发森林大火,带来严重后果,该工作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林场等单位的职工,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因此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就可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这也提醒广大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不可为了一时之便或疏忽大意而违反规定,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企业和单位而言,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职工知晓并遵守安全规定,以避免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