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工厂负责人在明知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情况下,接到消防监督机构的整改通知后仍拒不执行,后工厂发生火灾,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该负责人最终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商场管理者对消防管理法规置若罔闻,在被通知改正消防问题时敷衍了事,之后商场发生火灾,产生了严重后果,该管理者被依法惩处。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消防责任事故罪重点在于对消防监督制度的违反以及拒绝执行整改措施后导致的严重后果。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法规。一旦接到整改通知,就应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也提醒我们,消防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共安全。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