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印章。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伪造了多枚武装部队印章,并将其用于制作虚假文件。后经调查核实,其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网上结识一些不法分子,受其蛊惑参与伪造武装部队印章。尽管李某一开始并不清楚具体后果,但最终仍因该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类案件中,要明确行为人是否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同时,对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需仔细审查和认定。比如主体方面,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因其身份特殊而有所例外。客体上,对于武装部队印章的界定必须准确,不能有模糊地带。在客观行为的认定上,伪造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实质性的,而不能仅凭一些模糊的迹象就轻易定罪。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