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一:李某虚构高回报投资项目,骗取多人钱财,涉案金额巨大,但在即将得手时因警方介入而未得逞。其曾因诈骗被判刑,此次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案例二:张某通过网络诈骗,致使一名被害人精神失常,虽诈骗未完全成功,但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属于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李某不仅诈骗数额巨大,且有前科,其行为的恶劣程度不言而喻。而张某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严重的精神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让潜在的犯罪分子不敢轻易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