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异地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医疗损害的患者曾在当地医疗机构诊治,同时也在异地医疗机构诊治;
2、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都具有医疗过失;
3、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导致了同一医疗损害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患者张某因身体不适先在本地医院接受治疗,后又前往外地医院进行诊治。在本地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用药不当的情况,外地医院则在手术操作上有失误,最终导致张某病情加重。张某决定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并选择在外地进行异地起诉。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符合医疗损害责任异地起诉的条件。本地医院和外地医院都存在医疗过失,且共同造成了患者病情加重这一损害后果。患者依法享有异地起诉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证据,对医疗机构的责任进行准确认定和划分。
李某在当地医院被误诊,后到异地另一家医院治疗时也因医生的疏忽导致病情延误。李某欲对这两家医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并希望能异地起诉。
此案例中,李某遭遇的情况符合异地起诉的要求。两家医院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李某病情的不良发展,这是典型的医疗损害情形。李某进行异地起诉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在诉讼过程中,关键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两家医院的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需要患者及其家属认真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