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结婚前的子女购房出资的,一般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按照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王某和李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房屋时产生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父母出资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能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该部分出资对应的份额。同时,还需综合考量房屋的登记情况、双方实际贡献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便清晰界定各方权益。
张某和赵某恋爱时购房,赵某的父母出资较多,张某父母出资较少。两人婚后不久就离婚,对于房屋的分割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这种情况,在确定房屋分割方式时,要仔细审查双方父母出资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节点。依据法律规定,出资情况会对房屋的最终归属和分割比例产生重要影响。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尊重法律的裁判结果。律师建议,在恋爱期间涉及重大财产购置和出资时,最好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