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变成借款合同,当事人受到欺诈的,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例一: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之后李某却告知张某这其实是一份贷款合同,张某发现自己受骗。张某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确定了李某的欺诈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现变成了借款合同。王某深感被欺诈,遂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确实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在这类情况中,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现房屋租赁合同被恶意变更为贷款合同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能有助于固定证据和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也是重要的法律途径,但需注意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受欺诈而订立合同。若当事人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往往能在这类纠纷中取得较好的结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