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能离婚的。如果男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如果不是,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李某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在李某精神正常期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张某的丈夫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且并非间歇性的,张某无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法院经审查相关情况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存在精神病时,离婚的路径和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男方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是可行的途径,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实际情况的考量。而若男方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诉讼离婚则成为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方式。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情形和程序,这既是对婚姻自由的维护,也是确保离婚过程公平、公正、合法的保障。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