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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c 2025-01-18
导读:刑事辩护公安机关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吗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不一定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出具的就会给报案人。【法律依据】《公

公安机关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吗

公安机关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吗

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不一定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出具的就会给报案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举例说法】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报案人迟迟未收到立案通知书,后经询问得知案件已被立案但未出具通知书。报案人对此表示不解和不满,经过沟通协调,公安机关最终向其补发了立案通知书。

还有一个案例,某报案人在报案后一直关注案件进展,不断催促公安机关出具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向其解释了不一定会出具的原因,但也表示会及时告知其案件处理情况。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必须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这一问题,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误解。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不一定必然出具,但如果出具就应给到报案人。这既保障了报案人的知情权,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办案的规范性。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报案人的沟通解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产生。同时,报案人也有权了解案件的立案情况,若存在疑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询问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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