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王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后发现医院存在隐匿部分病历资料的行为,导致无法全面了解诊疗过程。
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经调查发现医院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这些案例中,明显符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就如王某的例子,医院隐匿病历资料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李某的情况,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进行操作,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重要因素,其过错不言而喻。当患者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