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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哪些法律保护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4°c 2025-01-17
导读:公司法务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哪些法律保护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以下法律保护: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合计持有公

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哪些法律保护

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哪些法律保护

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以下法律保护: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股东可以退出: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举例说法】

张某持有某公司 5%的股份,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处于盈利状态,张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退出公司,最终成功实现退出并获得相应权益。

李某作为持有公司 2%股份的股东,发现公司董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李某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了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法务对于保护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股东退出机制还是代表诉讼制度等,都为少数股份股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途径。但在实践中,股东自身也需要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留,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公司方面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司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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