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没签合同,如果租赁期间承租人未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押金不退是不合理的。承租人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请求帮助一起进行调解协商。也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小李租房时未签订合同,退房时房东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小李收集了相关证据,如支付租金的记录、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最终通过诉讼成功要回了押金。
案例二:小张在租房过程中与房东口头约定了一些事项,但未签合同。退房时房东拒绝退还押金,小张向当地居委会求助,在居委会的调解下,房东退还了部分押金。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要注意留存能证明租赁关系以及自身无过错的证据。如上述案例,小李通过收集证据进行诉讼,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小张借助居委会的调解也达成了一定效果。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未签订合同,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租客有权要求退还合理的押金。若房东无理拒绝退还,租客可采取合法途径来解决。同时,房东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不应随意扣留租客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