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一个月,双方离婚时,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在某起离婚案件中,孩子十一个月大,女方身体健康且一直悉心照顾孩子,而男方以自己经济条件更好为由要求获得抚养权。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孩子判给了女方。
另一起案例中,女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男方提出直接抚养孩子的请求,法院经审查女方病情属实,依法支持了男方的请求。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判断十一个月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通常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男方的请求也可能得到支持。法院的判决旨在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健康成长,这也是处理抚养权问题的核心原则。双方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性对待抚养权的争夺,为孩子营造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