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能区分主从犯的,聚众斗殴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聚众斗殴的主犯是首要分子,从犯一般是属于积极分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在某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张某作为首要分子,组织策划并积极参与斗殴,而李某在其中起到协助和次要作用。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根据他们各自的情节作出了相应判决。
案例二:有一伙人因纠纷发生聚众斗殴,王某在其中表现突出,带领部分人员进行攻击,其他人则跟随附和。在审判中,王某被明确判定为主犯,其他跟随者根据其具体行为被认定为从犯。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公正判决至关重要。主犯通常在犯罪的策划、组织、指挥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从犯的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考虑。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各种因素,如参与者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地位、作用等,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