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违法所得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全部经营收入。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案例一:某药企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销售药品,其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在查处过程中,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该企业的全部经营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个体药商张某长期无证销售药品,其违法所得被准确计算为其销售药品的所有收入,最终张某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在药品违法案件中,对于违法所得的准确计算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是否恰当,也关乎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如上述案例所示,无论药企还是个体药商,只要存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进行药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其经营收入必然会被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遗漏、不夸大,准确界定违法所得,以确保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相关从业者也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