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直行汽车左转弯撞上了,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交警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双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案例一:张某驾驶电瓶车直行,李某驾驶汽车左转弯,两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及时报警,交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作出责任认定。最终依据认定书,双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了赔偿问题。
案例二:王某的电瓶车与赵某的汽车在路口发生碰撞,赵某试图私下解决,但王某坚持报警。交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后经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从法律角度来看,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双方应尊重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赔偿等问题。在一些案例中,有的当事人试图逃避报警或不按照规定处理,这往往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大家要牢记法律规定,正确应对此类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