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病3天后死亡一般是不算工伤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死亡的时间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48小时成了临界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一:李某在工作时感到身体不适,但未及时就医,继续工作。3 天后病情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发病后未在 48 小时内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驳回了其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二:张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3 天后死亡。其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但劳动部门经审查后认定不构成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诉讼。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的认定。
在判断工作中发病 3 天后死亡是否算工伤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48 小时的时间限制是明确的法律界限,超出该时间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案件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发病时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就医等。同时,劳动者及其家属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正确主张权利。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等工作,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