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甲在公共场所对乙进行长时间的恶毒辱骂,周围有众多人围观,导致乙精神受到极大创伤,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丙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大量诋毁丁名誉的文字和图片,传播范围广泛,给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名誉损害。
在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符合以言语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丙利用网络这一公开渠道对丁实施侮辱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同样构成侮辱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侮辱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方式、后果以及主观方面等因素。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实施侮辱他人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