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处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一:甲明知乙是犯罪嫌疑人,仍将其藏在自己家中,为其提供食物和庇护,帮助乙逃避警方追捕。后甲被警方抓获,经审理,甲被认定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丙在明知丁犯罪的情况下,为丁提供虚假证明,企图帮助丁摆脱罪责。最终丙的行为被发现,法院以窝藏包庇罪既遂判处丙拘役六个月。
在上述案例中,甲和丙的行为均明确触犯了窝藏包庇罪。他们在明知他人是犯罪人的情况下,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了为其提供帮助,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尊严。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面对犯罪行为时,应保持正确的立场,切不可因私情或其他不当原因而参与窝藏包庇,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