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多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王某伪造了多份金融机构批准文件,并将其用于非法金融活动,给金融市场造成了较大混乱。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为谋取私利,多次转让伪造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对金融秩序产生严重影响,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就如上述案例,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伪造或违法转让等行为,都难逃法律的惩处。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伪造文件的数量、造成的后果以及违法转让的次数等因素。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