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后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张某长期对李某实施家暴。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经审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将大部分财产判给了李某,并判决张某给予李某一定的损害赔偿。
案例二:王某和陈某因陈某的家暴行为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中,王某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某的家暴事实,法院据此依法支持了王某请求损害赔偿的诉求,并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王某更多倾斜。
在涉及家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无过错方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对方家暴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这对于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至关重要。同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但需注意,法律的适用是严谨而具体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法律判断和处理。